简客留学网 留学攻略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青岛技师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青岛技师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高考考290分理科可以上的公办大学名单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等。

青岛技师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一、青岛市技师学院简介  青岛市技师学院1958年建校,是青岛市唯一一所由市政府创办并直属管理的技工院校。

现有即墨区、市北区洛阳路、市北区嘉兴路、市北区瑞昌路4个校区,下设智能制造学院、智能电气技术学院、数字网络技术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汽车技术学院、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康养与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体育技术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总占地面积860余亩,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工706人,其中:副高以上192人,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富民兴鲁奖章获得者、省市劳动模范、首席技师、拔尖人才近40人。

  学院开设40余个特色专业,与中车、海尔、海信、青岛港、青岛地铁、北汽新能源等300多家企业建立了多形式、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其中名企、国企、大企的比例占80%以上。

学院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和180多个实验实训室,实训面积近4万平方米,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3500余名。

  学院是第45届、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网络安全项目中国集训基地,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轨道车辆技术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人社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单位、世界技能大赛焊接项目山东省集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国际焊工(ISO9606)联合培训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山东省、青岛市金蓝领技师培训工程、技能扶贫工程和劳动预备制培训骨干学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2月27日之前取得。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重复报名的,以资格初审前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及再次提交报名信息。

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应聘人员。

  (二)招聘计划核减及取消  资格初审结束后,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对应开考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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