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客留学网 留学费用 高考时间2016,全国高考什么时间

高考时间2016,全国高考什么时间

全国高考什么时间

新京报讯 1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以下为全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1.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提前谋划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要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2.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鼓励各地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

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3.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将考试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坚持科学精准防疫,做好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工作。

安排一定的备用考点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二、持续促进高校招生入学机会公平4.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各地各校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切实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5.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

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招录程序,鼓励将专项计划纳入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6.完善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针对不同情况,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置,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流出地省份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在中考报名、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核查,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做好引导工作。

要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

三、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7.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

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

第四、五批改革省份要提前谋划,积极做好改革落地各项准备工作。

尚未启动改革的省份要认真借鉴改革省份经验,抓紧完善基础条件,做好改革方案制定等准备工作。

8.持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高考命题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

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9.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

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强基计划工作情况,坚持试点工作定位,进一步优化招生程序,提高选拔质量。

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选拔标准,着力选拔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

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

要加强招生培养联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精心做好本硕博衔接等后续培养工作,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

10.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各地要加强省级统筹,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

要指导高职院校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教高考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

要完善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四、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1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

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2.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

各地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

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

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13.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

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4.严格强化监督管理。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15.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

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16.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

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

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

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17.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

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18.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

附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

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委会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

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7条)。

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19.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20.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办法由有关省级招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配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及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报名地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

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23.各省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六、招生章程2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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