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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社会 氏族制度的基本特点

氏族社会

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社会形态指社会经济与物质基础和上层建筑,与社会活动这二者同时构成的社会模式。社会形态是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的统一体;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社会形态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特有的范畴。

氏族制度的基本特点

文/点点文史“ 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性,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在古老的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社会曾经出现了一个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压迫和剥削的制度——氏族制度。

它是一种质朴的、民主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没有暴力机关和享有特权的人,所有成员都是平等、自由的。

它是人类最伟大的,最美妙的,最理想的制度。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局限性便显现了,其局限性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成为了这种美妙的制度走向灭亡的导火索。

氏族制度氏族制度产生的背景:石器时代人类杜会的生产和生活在人类社会的最初阶段,基本的生产工具是手斧之类的最简陋的石器, 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的语言和知识也甚是贫乏,衣、食、住都很简陋,生活是野蛮而困苦的。

当时人类已经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按照辈分层次通婚,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血缘家族。

“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

” 原始人就在彼此孤立的血缘家族范围中共同劳动、集体生活,其劳动场所、劳动资料、劳动产品自然地归家族集体占有。

由于劳动产品很少, 只能平均分配, 以免有人饿死而使整个集体遭到削弱和破坏。

经过漫长的岁月,人类在劳动过程中逐渐有了进步。

到五万年前,人类体质发展到了与现代人大体相同,并且已经学会了制造标枪、石球、鱼权等工具,人类的渔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开始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围猎活动。

于是便在逐步排除姐妹和兄弟之间的婚姻关系基础上,形成了族外婚的氏族( 也叫氏族公社)。

人们以氏族为单位进行集体采集与渔猎, 有了一个比较迅速的进步,但是食物、穿着、住所仍是简惬的。

原始人类的集体活动在我国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 距今将近两万年) 遗址里, 人们发掘出土的有石制砍砸器、刮削器、骨制矛头、骨针。

这些材料说明,一方面他们的生产工具已有明显的进步,开始掌握了磨制器物的技能,渔猎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当时渔猎所得仍难于维持生活,还要采集植物的果实、根块作为食物,产品没有剩余, 因而没有剥削和奴役存在的余地。

在近代世界有的地区仍然保留着一些人类原始生活的遗迹。

非洲卡拉哈里沙漠里的布须曼人和菲律宾棉兰岛丛林中的塔沙代人(1971年菲律宾国家博物馆考察队发现的)还在使用石制的刮削器、石斧、石褪、挖土棒等石器从事生产,这是反映远古情况的一面镜子。

布须曼人、塔沙代人是采集、狩猎者。

他们每天在附近采集果实、块根,捞取小鱼、斜鲜,偶而也能捕到猴子、野猪。

他们采集、捕获的各种东西都是相互进行分配的。

他们能相互关心、体贴,成人死了,遗留的子女由大家共同抚养。

他们语言简单、没有娱乐活动,常背靠背地栖居在一起沉默静坐。

原始人类狩猎以上的种种,均体现了氏族制度深存于古老的原始社会中,在这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时期,人们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单元形成氏族,集体使用石器为基本劳作工具共同进行生产劳动;再加上广大地区内人口的极度稀少,人类差不多完全是受着宙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

我们认识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不能忘记这一点。

最初的氏族是母系氏族,这是因为当时妇女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群婚的情况下,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没有“父亲”观念),血缘关系只能按母亲方面来确定;子女属于母方氏族成员,世系按母方计算。

在母系氏族社会,妇女普遍受到尊重,成为氏族社会的中心,氏族的族长一般由妇女来担任。

母系氏族战士到了新时器时代,母系氏族达到全盛阶段。

这时的生产力又有了新的发展,石器的磨光和钻孔以及陶器、复合工具等的出现,标志着生产工具制造技艺的提高,从而出现了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氏族人口有很大的增殖,氏族组织也在发生变化,从一个氏族中分裂出新的氏族,它们联合成胞族,几个有亲属关系的胞族组成部落,有的近亲部落结成部落联盟。

不过社会的基本细胞仍然是母系氏族,母系掌握大权。

此时的氏族具有如下特征和职能: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氏族议事会;族长一般由氏族成员选举或撤换;氏族内部禁止通婚;每一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氏族成员都有自己的名字;氏族有共同的宗教节日和墓地;已故成员的财产由他的亲属继承;本氏族成员必须履行相互援助和保护的义务。

母系掌握大权是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和早期群婚制的必然产物。

氏族制度的公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氏族制度流行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

它对人类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氏族制度的组织层次和结构是个人属于一定的氏族,氏族属于一定的部落。

当时的公有制就是在部落、氏族的层次和结构中实行的。

从北美印地安人易洛魁人部落公有制的情况可以看到氏族制度曾经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原始社会的发展。

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其名著《古代社会》中对此作过详尽的描述。

易洛魁人在部落这个层次上, “ 一个部落的领土, 包括该部落实际居住的地域,及其为渔猎而设置且能防御其他部落之侵略的周围地带。

”在部落范围内, 各氏族相互支持、共同保卫和使用这些土地、猎区、渔场,有利于较大规模的渔猎活动。

公有制在氏族这个层次上,他们集体用树干、树枝、大片的榆树皮建造长形的住宅( 长度为30 一90 公尺) ; 一个母系氏族家庭团体的三、四代人共同居住,包含着若干个配偶家庭,每家在屋内占据一个分隔开的单独部分。

长屋和其他集体劳动的成果归氏族公有。

这样就有利于氏族的集体劳动和共同生活。

在个人这个层次上,弓箭、配石尖的矛等武器,土罐、盘等陶器,装饰品等归个人所有;由于按性别分工,男子是武器和渔猎用具的所有者,妇女是家庭用具的所有者,这正适合于当时生产劳动的需要。

氏族制度的伟大首先表现为它的公有制。

这种公有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

氏族制度以习俗调整社会问题氏族制度条件下,人们在成年男女大会上决定集体大事,没有也不需要靠什么特权和暴力来解决问题的, 因为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互助的。

“ 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古老习俗在我国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 发掘出了山顶洞人化石、石器、骨器及141件装饰品。

山顶洞人居住在洞穴的上室,而以陡崖之下的下室作为埋葬死者的墓地。

在地下室发现的三具完整的人头骨、部分体骨,其中有一个青年妇女、一个中年妇女和一个男性老人。

这种埋葬死者的习俗,体现了对氏族成员一视同仁的平等待遇。

近代生活在北极地区的爱斯基摩人所遵从的古老习俗也是这样的。

男人最大的志愿是成为优秀的猎手和供养者。

人们在发生事故时总是相互援助。

如果有人犯了少见的严重罪行,最重的惩罚是被暂时或永远驱逐出氏族群体。

在北美易洛魁人的部落,氏族内部盛行的习俗也是调整了部落的一切问题。

他们的氏族有议事会,全体成年男女参加大会,选举或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讨论生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生产的分配等大事。

酋长的权力是如同父亲般的,纯道德性质的;军事首领的职责是在出征时领导氏族军队,发布作战命令。

人们在部落、氏族之中共同劳动、平等生活,个人的存亡和集体命运紧密相连,自然地形成了个人服从部落、氏族并忠于氏族制度的观念。

他们认为: “ 对于个人不法的行为, 即是对他的氏族的不法行为。

氏族制度的局限性我们在看到氏族制度伟大的时候,不能忘记氏族制度本身的局限性。

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低阶段,生产力极为低下,因而部落、氏族的生产范围是狭小而闭塞的,部落、氏族的习俗、道德是狭隘的。

当时,地广人稀,各个部落之间有广阔的中立的防护森林。

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原始居民的狭隘观念认为,在本部落的领域之外,其他部落的人就都被视为敌人,不受本部落的保护。

如果发现其他部落的人来到本部落的狩猎区,就追逐驱赶,若是抓到了就割掉他的耳朵和鼻子,有时甚至杀死。

因此, 那时“ 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各个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是非常的残酷,再也没有别的动物能和人类相比。

”原始部落征战例如,在澳大利亚的阿兰达部落与其他部落发生冲突时, 部落首领就指派一群复仇男子带着长矛、盾牌、飞去来器( 形似镰刀的投掷武器) 等去作战。

有的部落在二十年内,作战七十二次,每次都有死伤。

又如,在我国云南的低族,迷信原始宗教,认为只有每年在木鼓房用人头祭谷才能得到丰收。

村寨间相互猎取胡须多的人头( 胡须多象征谷子长得好) ,打成了仇家,彼此复仇,几代人不解。

氏族制度中的原始居民这种野蛮的旧习,引起了部落之间的长期残杀,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

到了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和使用,让生产力有了一个飞速的发展,社会分工和交换不断扩大。

在金属器时代,生产继续高速发展,发生了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和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这两次社会大分工。

男子的劳动开始在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妇女被排挤出生产的主要部门,她们更多的是从事家务劳动,其社会地位逐渐下降,于是以母系为中心的氏族制度便被父系氏族制度所代替。

与此同时,由于男子在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他们把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且他们要求这些财产由其子女来继承,这样就出现了以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这也导致了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

父系氏族父系氏族出现以后,私有制逐渐发展,阶级分化日趋明显,血缘关系也越来越松弛,氏族制开始瓦解。

到父系氏族制的后期,出现以男子为主的一夫一妻制家长制家庭,并形成了摆脱氏族血缘关系而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

同时,氏族的管理机构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由军事首领控制的军事民主制,它是氏族向国家机关过渡的管理形式。

在军事民主制度下,军事首领和氏族贵族的权势不断加强,最后,他们将军事民主制变成压迫人民的强制机关。

于是,氏族制度便瓦解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氏族制度已失去了现实意义,而它的局限性则变成了社会发展的障碍。

因此,氏族制度逐渐失去了它存在的必然性, 终于在历史上过时了。

结语石器时代,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形成了以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为社会基本单位的氏族制度。

全盛时期的氏族制度是一种淳朴的、民主的社会制度。

在这种制度中,一切都是公有的,生产资料共享,食物共享;人人都是平等的,自由的,没有贵贱之分,更没有享有特权的人。

它虽然是伟大的、完美的理想制度,但这种制度是建立在十分低下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时,它便随之发生变化。

到金属器时代,由于生产的高速发展,父系氏族取代了母系氏族,血缘关系这个氏族制度的基础越来越稀薄,而私有制度也逐渐取代了公有制度,从此,氏族制度开始走向解体,最后被国家所代替。

就这样,这个人类最美妙的理想制度走向了灭亡。

它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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